独家丨GB26572-2025《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解析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28日 浏览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

随着电器电子行业的快速发展及公众环保意识的提升,我国启动了GB26572-2025《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本文深入解读该标准的发展历程和技术变化,重点解析有害物质管控范围的扩大、限值要求的更新及产品标识规范化改进等方面内容,以期为业内提供参考。


文/卢晓明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华南实验室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回收以及环境污染等环保问题始终是国内外关注的重点,为更快适应全球环保发展需求,我国于2016年出台《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1]。尽管相关配套标准已经出台,但这些支撑标准多为推荐性标准,与《管理办法》的强制性属性不匹配,导致企业在理解和执行过程中存在困惑,监管力度受限。为切实解上述些问题,强化法规约束力,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8月1日正式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GB26572-2025《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以下简称“新版标准”),并定于2027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版标准将替代了GB/T26572-2011及其1号修改单(以下简称“旧版标准”),这意味着中国RoHS管理体系实现了历史性的升级,更在技术层面上与欧盟RoHS指令全面接轨。

1 新版标准与旧版标准的技术差异与改进

1.1 术语和定义的增加与修改

新版标准新增了“有害物质” “环保使用期限”“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管理目录》)和“应用例外”的术语与定义。同时,新版标准删除原有“限用物质”的术语、定义。这一改进使RoHS管理体系的语言更加准确、严谨、统一。“有害物质”替换旧版标准中的“限用物质”,新术语更直观地强调对动植物和环境有危害的物质。

此外,“达标管理目录”与“应用例外”的引入,体现了监管制度的灵活性与科学性。达标管理目录不是采取“一刀切”的管理模式,而是根据市场发展逐步增加管控产品。而“应用例外”是指在目录内的产品,针对技术或经济上暂无替代的材料,在风险与收益相平衡下,在允许期限内可继续使用特定的有害物质,确保标准的可执行性。

1.2 标准结构优化与内容拆分

新版标准删除了旧版标准中的附录A(电子电气产品拆分)、附录B(典型拆分示例)、附录C(应用X射线荧光光谱分析技术辅助样品拆分实例)和附录D(电子电气产品中常用材料及零部件中限用物质存在的可能性)的内容,将这部分内容拆分至专用技术文件,使新版标准正文更专注于核心管控要求,提升了各标准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也更便于读者理解和使用。

1.3 产品分类管理与合规管理要求

新版标准增加了电器电子产品的分类说明,主要针对不同类别产品的差异化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2]。对于已纳入《管理目录》的产品,允许使用应用例外清单,对某些在技术上与经济上无法攻克的材料,不规定含量要求或放宽含量要求;除此之外的则必须符合有害物质限值要求。对于目录外的产品则鼓励符合限值要求。

上述规定清晰体现了我国《管理办法》“两步走”的管理方针:“第一步”要求所有境内产品和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必须符合标识要求,在产品和说明载体上施加标识与有害物质含量说明表,这一步不强制要求产品有害物质是否完全符合限值要求。“第二步”则是对于《管理目录》内的产品,确保其符合环保与技术上的要求,并在中国RoHS公共服务平台上传信息,同时在产品上施加绿色产品标识。

1.4 统一检测方法

新版标准要求检测方法为GB/T39560系列标准,明确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检测的测试方法,此举有利于规范RoHS行业内的检测手段,保障检测结果的一致性。

1.5 扩展有害物质管控

新版标准有害物质管控由原来的6项增加到10项,新增了4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具体清单及限值见附表。这一调整与欧盟RoHS指令在管控物质及限值要求上保持一致,有助于消除绿色贸易壁垒,提升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1.6 标识要求的强制性规范

相比于旧版标准,新版标准将SJ/T11364-2024《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的核心内容纳入强制性要求[3]。新版标准中明确所有电器电子产品(无论是否纳入《管理目录》)均需符合标识要求[4]。新版标准在标识方式上新增二维码、电子设备屏幕内容等多种数码显示标识与信息表的方式,在规定范围内允许企业以多种载体呈现有害物质含有信息表,在确保信息透明度的同时有效降低企业符合标识要求的成本。

新版标准从制度上弥补了原推荐性标准执法强度不足的短板。旧版标准实施期间,由于标识标准要求不具备强制性,个别企业选择性执行甚至逃避执行,也因推荐性标准本身不具备强制要求,执法部门缺少依据对其进行处罚或强制整改,导致在标识问题上无法起到真正的约束作用。新版标准将标识要求上升为强制性义务后,企业不再有选择性或逃避执行的模糊空间,执法人员也有了明确的执法依据。同时,数码标识方式的引入也为监督管理提供了新技术手段,不仅降低了企业的物料与更新成本,更重要的是,监管部门能够实时查询产品有害物质信息并追踪其更新动态。

由此可见,GB26572-2025通过融合GB/T26572和SJ/T11364两项推荐性标准的技术内容,更好地支持中国RoHS的实施,提高了中国RoHS在市场管理和监管方面的有效性[5]。

2 新版标准实施与合规要求

2.1 对企业的影响与合规要求

GB26572-2025正式实施时间为2027年8月1日,企业在过渡期内,应消化库存产品并完成合规整改。从短期来看,以内销为主的企业面临一定的成本压力来应对检测方法更新、标识更换等工作;而以外销为主的企业虽然已有应对环保法规的经验,但为了符合中国RoHS的强制性标准,仍需进行调整和适应。从长远来看,新版标准让企业更加关注产品回收环境污染等问题,精益求精,提高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企业应重点关注合规风险:需立即启动对新增4种邻苯二甲酸酯的排查,避免因仍按旧六项管控而导致抽检处罚;标识错误或缺失(环保期限标识缺失或颜色误用);未如实披露超标物质(面临整改与罚款);检测报告无效(未按GB/T39560系列标准检测或无CMA/CNAS资质)。

2.2 对检测机构的能力要求

早在2011年7月,欧盟正式推行了RoHS指令(2011/65/EU),其管控物质和限值要求与目前的中国RoHS技术要求基本一致。对于较早接触和实施欧盟RoHS的检测机构来说,他们已经具备了相应的检测设备和技术能力,能够更快、更有效地适应新强制性国标的实施。CMA/CNAS资质将成为合规报告前置条件,抬高了市场准入门槛。检测机构应利用过渡期加快方法验证与资质扩项,以应对即将释放的市场需求。

3 结语

GB/T26572-2025的发布,标志着我国电器电子产品在有害物质管控方面迈入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首先,通过明确有害物质限量阈值和环保材料应用准则,推动企业革新生产流程,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有效促进产业绿色化转型和环保水平的提升;其次,新版标准与国际环保标准体系的深度衔接,为企业突破绿色贸易壁垒、增强全球市场竞争力提供了制度支持。

展望未来,合格评定机制与自我声明制度将趋向深度融合,共同构建科学高效的环保合规保障体系。同时,第三方检测行业也将随市场需求完成结构性优化。检测机构需要持续强化技术储备和服务效能,以适应市场动态变化。


[参考文献]

[1]孙文龙.China RoHS助推电子制造业绿色发展[J].信息技术与标准化,2019(12):1.

[2]李曾婷.中国RoHS配套强制性国家标准完成公开征求意见[J].电器,2025(2):32-33.

[3]高亚欣,高坚,孟阳,等.中国RoHS强制性国家标准GB26572—2025解读[J].信息技术与标准化,2025(10):30-33+42.

[4]GB26572—2025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S].

[5]李曾婷.中国RoHS管控领域首个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2027年8月1日实施[J].电器,2025(9):38-39.

责任编辑:质量与认证 信息来源:《质量与认证》杂志 2026年9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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