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生态环境部举行4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司长张大伟在发布会上表示,数据质量是生态环境监测的“生命线”。对于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生态环境部始终坚持“零容忍”,坚决依法打击、绝不姑息。
有记者提问,近年来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备受关注,今年《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出台实施后,生态环境部在打击监测数据造假,确保数据“真准全”方面有哪些新的措施。
张大伟指出,当前,政府部门的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真实可靠,与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高度契合。监测数据造假的“重灾区”集中在企事业单位自行监测领域。据统计,全国开展自行监测的排污单位超过37万家,受托技术服务机构逾1万家,呈现参与主体多、流程链条长、造假手段隐蔽等特征,监管难度较大。
今年1月起施行的《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直击自行监测顽疾,确立了系列创新性制度安排。比如,实施全链条追责,将排污单位、服务机构及监测设备产销方一并纳入责任追溯体系,对造假行为实行“双罚制”,既罚单位和机构,也罚相关负责人;将监管视野前移,延伸至监测设备端,强制使用具备防篡改功能的合规产品等。
围绕《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生态环境部将强化监管。加快制定排污单位和技术服务机构两类管理办法,对排污单位,重在细化视频监控安装、设备联网、数据传输及见证监督等基础性要求;对技术服务机构,重在厘清检验检测与设备运维两类活动的规则边界及责任义务。同步推进近30项标准规范制修订,增设仪器设备防篡改伪造功能要求。
同时,强化技术防控,推进监测设备关键参数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现违规操作精准预警;推动排污单位主要监测点位视频监控安装与联网,实现监测活动与设备运行全过程可视化监管等,严惩弄虚作假。
2022年以来,生态环境部联合多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强化行刑衔接,查处第三方监测机构造假案件2400余起,其中310余起被追究刑事责任。
还有记者问到,近日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通报了2025年检测检验机构监督抽查的结果,一些机构仍存在不同程度的违规行为,目前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机构采取了哪些管理措施、成效如何,下一步将如何强化管理。
张大伟介绍,2015年,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全面开放监测服务市场。这一举措有效激发了行业活力,推动社会化监测机构蓬勃发展,使其迅速成长为环保事业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撑。然而,在行业规模快速扩张的背后,也清醒地认识到,市场出现了“劣币驱逐良币”的隐忧,一些机构运行管理不规范、出具不实报告甚至弄虚作假,既扰乱了市场秩序,更透支了行业公信力。
近年来,生态环境部与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密切协作,连续8年开展监督检查,坚持促发展与严监管并重,引导机构向专业化、规模化升级。当前,主要从三个方面发力:
一是严把准入关口。针对部分机构能力不足、“内卷式”恶性竞争等行业乱象,生态环境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2025年)》,大幅抬高准入“硬门槛”。比如,明确机构监测人员不少于20人;技术负责人和授权签字人的从业年限分别延长至8年和6年;新增仪器设备防篡改、定位授时等功能;要求机构使用信息管理系统,确保监测业务全程留痕可追溯等。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严格新规落地,从源头将不达标的机构挡在门外。
二是全面推行备案。有效监管的前提是底数清、情况明。今年1月起,生态环境部全面推行“省级组织、国家归集、全国共享”的备案模式,并向社会公开。截至目前,已备案检验检测和设备运维两类机构近1.2万家、技术人员20余万人、设施设备76万台(套)。通过备案盘点,我们清晰看到了两类机构的发展态势:一方面,检验检测类机构在政策引导下正加速规模化,20人以上的占比已从2024年的39%跃升至65%,户均设备保有量超120台套;另一方面,设备运维类机构仍陷“小散弱”困局,20人以上机构占比不足6%,5人以下超过65%。这种显著的结构性差异,要求下一步必须针对不同业态精准分类施策。
三是强化全程监管。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核心在于压实责任,坚持“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担责”。将备案信息与监测活动台账深度绑定,构建“机构—人员—任务—数据”的全链条闭环追溯体系,让每一份报告、每一个数据都能追根溯源、定责到人。对那些“不到现场、到了不采、采了不测、测了篡改”的恶劣造假行径,依法坚决采取罚款、禁业、吊销资质等惩处措施。同时,构建全国统一的信用评价体系,实施分级分类管理,让守信者“一路绿灯”,让失信者“寸步难行”,扶优汰劣,支持诚信合规、技术过硬的优质机构做大做强。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出台《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持续规范技术服务市场,推动行业加快迈入“拼合规、比质量”的良性发展轨道,以高水平的监管护航高质量发展,真正让监测市场既充满活力,又健康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