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丨9项禁止行为!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划“红线”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24日 浏览次数: 字体:【

日前,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在东北三省一区率先出台《辽宁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依据国家认监委相关文件,结合辽宁省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评审人员行为,明确技术评审职责,加强技术评审监督,提高技术评审质量,为优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管理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推行评审员分级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将评审员分为实习评审员、评审员、见习主任评审员、主任评审员四个级别,符合一定条件通过晋级考核后可逐级晋级。

完善评审员考核制度。《管理办法》结合辽宁省实际,在国家认监委评审人员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对新晋考核、晋级考核、注册考核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规范评审人员选派。《管理办法》明确评审组构成及各成员的职责,制定评审人员的选派原则,避免评审员选派重复等不合理现象发生。

细化评审员监督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将常规管理、动态管理、信用管理、暂停处理、取消处理等制度逐项细化,加强评审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管理办法》明确评审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禁止以下行为:

(一)未按照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实施技术评审;

(二)对同一检验检测机构既从事咨询又从事技术评审;

(三)与被评审机构有利害关系或者其评审可能对公正性产生影响,未进行回避;

(四)评审工作中故意刁难、态度粗暴、吃拿卡要;

(五)透露有关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

(六)收受被评审机构礼品、礼金、消费卡、劳务费等财物,违规接受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七)协助、教唆被评审机构提供虚假材料,或出具虚假或不实的技术评审结论;

(八)违规增设审批条件、程序或环节,无故推诿、拖延或拒绝办理;

(九)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正性的行为。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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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艺轩 信息来源: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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