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企业投资管理 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将扩大有效投资作为中央企业工作重点之一。中央企业应围绕制造强国、质量强国等国家战略,聚焦国家重大项目、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链强链补链等重点领域,优化投资布局方向,提高有效投资质量、带动全社会投资。2023年12月25日,国务院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研究部署2024年“六个着力”重点工作,明确提出中央企业应着力提高质量效益,扎实推动高质量的稳增长,切实发挥有效投资关键作用。由此可见,扩大有效投资将成为中央企业今后长期坚持的重点任务。
目前,中央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投资面临两方面难题。一是部分中央企业依赖于引进、模仿、再创新的渐进式创新,缺乏颠覆性创新。二是科技创新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且存在较大失败风险,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企业科技创新投资意愿。因此,必须开拓新的科技创新投资模式,有效降低中央企业投资风险,提高科技创新投资效能。
中央企业自主技术创新投资模式
以中央企业为主导,依据国家部委的战略引导和政策指引,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主体,形成自主技术创新投资模式。在下游,中央企业为用户提供技术和产品,从用户处获取需求反馈,结合国家战略和政策,明确技术创新方向。在上游,中央企业联合科研院所和供应商进行技术攻关,通过对科研院所的原理性研究项目投资和供应商的技术产品研发投资,解决产品生产前端的原理与技术难题。再利用自身的信息集成和技术统筹能力,研发形成满足国家战略和用户需求的产品或科技成果。模式具体运作流程如图1所示。
图1 中央企业创新联合体
该模式强调产业链上下游角色的联动与科技信息的反馈,充分发挥全产业链中各角色技术创新优势,有助于推进技术滚动式创新,并迅速付诸产品生产与使用,既确保创新成果的持续性,又保证创新产品的市场适用性和效益。该投资模式对于加快能源、冶金、锻压、石化、工程等行业领域中央企业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开发,弥补我国机械工业短板,进一步增强国防工业企业研发实力等具备一定参考价值。
数智化项目联合创新基金投资模式
多家中央企业以研发费用联合出资成立“数智化项目联合创新基金”,投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和融合企业共同申请的数智化技术研发应用项目。该模式借鉴以色列和美国联合BIRD基金经验,由满足申请条件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和融合企业共同作为申请人,向“联合创新基金”递交项目申请书(包括企业资质实力、项目基本情况、创新点、攻克的关键技术以及该技术在重点领域的融合应用方案等),经初审和专家论证完成立项后,接受基金的投资资助开展项目研究。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应具备5G、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和制造能力。融合企业应具备数智化发展需求,具备数智化项目产品定义、使用、销售和服务等能力。两个申请人企业共同承担数智化项目技术创新研发、产品制造和项目商业化等工作,共享盈利和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共担研发风险。受资助项目应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发、信息技术跨行业融合应用研发等数智化项目,也应属于出资中央企业主责主业范围内,满足国家战略需求,具备较大的发展潜力、营利能力和社会效益。“联合创新基金”属于有条件的资助,中央企业作为数智化项目研发出资人,将与申请人企业共享项目收益。模式具体运作流程如图2所示。
图2 中央企业数智化项目联合创新基金
例如:以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为主责主业的车辆生产类中央企业,可联合信息通信类中央企业出资建立数智化项目联合创新基金,投资由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和车辆生产类中央企业旗下某从事车辆科技开发的公司(以下简称“车辆科技公司”)共同申请的轨道车辆车联网、车辆芯片等轨道交通装备领域数智化研发项目。华为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承担项目研发工作,车辆科技公司作为融合企业推进研发成果的使用、制造、服务并进行商业化推广。项目成功后,华为与车辆科技公司共享项目知识产权和成果收益,车辆生产类中央企业也将通过旗下子公司获得知识产权,其他出资中央企业将享受该项目成果的商业利润。
该模式具有以下特征:一是以中央企业研发费用为资金来源,可有效避免科技创新投资潜在的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增加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投资意愿。二是联合出资有助于扩大联合创新基金的资金池规模,既可节约项目研发公司的费用,又可降低中央企业使用研发费用单独出资的资金压力,并为多家中央企业共享科技研发成果收益提供了机会。三是联合申请人模式为企业科创合作提供良好平台。该模式有助于弥补单家企业科技研发的短板,发挥不同企业间的资源功能互补作用。数智化项目可由央企子公司与民营企业共同申请,央企子公司提供技术产品市场和应用场景,民营企业完成技术研发和应用方案设计,既有助于吸收中央企业和民营企业间的优势,加快形成科技创新成果与收益,也为中央企业吸收华为等先进民营企业研发经验提供了良好途径。数智化项目联合创新基金投资模式对于建筑、交通、能源、石化、冶金等行业领域中央企业加强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投资,加强数智化技术生产应用,搭建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平台、智能生产平台等产业平台具有借鉴意义。
高新技术创新私募基金注资孵化模式
通过中央企业旗下高新技术投资公司,吸收其他社会资本共同出资,建立高新技术创新私募基金,以权益性投资对科研院所和企业申报的技术研发项目进行注资孵化,最终达成收获科研技术成果和投资收益分红的目标。创新私募基金采取有限合伙企业形式,由出资较少、但具备投资管理经验与能力的企业担任普通合伙人,中央企业旗下投资公司以有限合伙人身份投入较大部分资金。合伙人会议作为基金最高权力机构,并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额行使表决权。创新私募基金接收来自中央企业内部、科研院所和民营企业的高新技术项目投资建议书,经合伙人会议和外部专家严格论证项目市场潜力、开发团队能力、技术可行性和投资回报等指标后,对可行项目注资孵化并给予资源支持。投资期限内,创新私募基金作为股东,享有对被投资企业和项目的追踪、介入和监督权利,确保收获技术研发成果和企业收益分红,最终完成投资退出。特别是对于发展前景好、技术优势强、有助于补齐业务短板的科技型民营企业,中央企业可通过“逆向混改”模式将该企业吸收为旗下高科技子公司,进一步增强企业科技和经营实力。模式具体运作流程如图3所示。
图3 高新技术创新私募基金注资孵化模式
在开展创新私募基金模式方面,中央企业内部已有积极尝试。中国中车全资子公司中车资本以有限合伙人身份,联合国调二期协同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等合伙人,成立华舆高新交控(芜湖)产业链投资基金,聚焦轨道交通、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半导体、新一代信息技术行业。该基金对于中国中车未来加快布局新兴产业,推进产业资本有效融合具有积极意义,相关经验值得进一步推广。在“逆向混改”模式实践方面,国投集团近年来积极探索,先后以“逆向混改”模式吸收合肥波林、美亚伯科、神州高铁等优质高新技术企业,在推进关键材料研发制造、大数据技术和轨道交通运维等关键领域发展,发挥中央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上述案例对于中央企业开展主业科技创新投资,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具有借鉴意义。
私募基金模式允许投资基金扩募,有助于基金规模进一步扩大,中央企业可以相对较少地出资吸收优质社会资本,撬动较大规模的资金,发挥中央企业投资的杠杆作用。相比于公司型,合伙型私募基金可以节约企业所得税,同时信息披露要求更为宽松,基金运营更具保密性和灵活性。采取有限合伙制,中央企业作为有限合伙人仅根据出资份额承担有限责任,有效降低中央企业出资潜在的国资流失风险。中央企业可通过合伙人会议保留基金运营的监督和决策表决权,保障基金科学合理运营和自身利益。该模式可充分挖掘科研院所和民营科技企业创新潜能,又可为中央企业筛选、培育、吸收高新技术民营企业提供途径。高新技术创新私募基金注资孵化模式对于中央企业投资机械工业、医疗器械、新能源、计算机、半导体和芯片等短板产业,加快新材料、电子元件设备、新兴软件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技术研发、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较高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