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 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实践路径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6日 浏览次数: 字体:【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提出了要求,强调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公司治理是企业发展的基石,国有企业推进公司治理现代化对建设世界一流企业,夯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旨在阐述新时代国有企业完善公司治理取得的主要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的实践路径。


在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重要作用

“良治”决定“优管”,良好的公司治理是奠定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推动做强做优做大的基础性、战略性、中心性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

坚持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提高公司治理效率。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旨在贯彻加强党的领导这一重大政治原则,同时指明现代企业制度这一市场经济改革的方向。这种制度是对我们党领导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丰富实践和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对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理论的重大创新。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强调了党的领导在国有企业中的重要性,以确保企业的决策和发展方向符合党和国家的利益。同时,它也吸收了现代企业制度的优点,如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以提升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和效率,从而推动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经济增长。国有企业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发挥领导作用,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作为董事会与经理层决策的重要支撑,有利于保证企业的正确发展方向,确保党的政策和方针在国有企业得到贯彻执行。正确处理党委领导作用和董事会决策作用的关系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环节之一。细化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以及董事会授权决策清单等措施,可以更好地发挥党委的领导作用和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确保各治理主体同向发力、同频共振,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公司治理的质效。依法依规完善法人治理体制机制。在国有企业中,党组织作为党内监督的主体,在公司的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监督、教育、协调和指导等多种手段,对公司内部权力运行进行监督和制约。这些机制和体系可以发挥党组织在企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保障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

坚持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随着国际环境的日益复杂,国有企业面临着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和法律风险等越来越多的风险,以及市场竞争、管理压力、政策调整等诸多挑战。然而,国有企业中的党组织在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党组织拥有先进的理论思想、坚定的意志信念和严格的组织纪律,是企业决策、监督和执行层面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党组织在国有企业中发挥着领导作用,贯穿于公司治理各个环节,扮演着重要角色。它通过参与决策、监督执行和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等方式来确保企业的发展符合党和国家的利益,并且推动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党组织在国有企业中的存在和作用,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一方面,党组织能够凝聚企业员工的力量,形成强大的团队精神,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另一方面,党组织能够推动企业创新发展,通过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激发员工的创新意识和创造力,推动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

坚持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党的领导可以确保国有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循科学的人才发展规律,推动国有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长期稳定发展。加强党的领导可以提高国有企业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可以推动国有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制度创新,完善人才选拔、培养、使用和管理机制,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加强党的领导可以促进国有企业人才队伍的团结协作,增强国有企业人才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促进人才队伍的团结协作,形成合力,推动国有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更加显著的成绩。


在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存在的问题

目前,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还存在不平衡问题,特别是国有企业基层企业层面,与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

作用发挥还有不足。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与董事会、经理层依法决策有机结合还不够充分,对于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党组织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确保企业的决策和发展方向符合党和国家的利益,同时充分尊重和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积极支持和指导董事会、经理层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的治理体系理解不深和掌握不透。

能力素质还有差距。国有企业的干部员工的综合素质能力不强,与打造世界一流企业所需要的能力不相匹配。目前,既懂得经营管理又善于抓党建的复合型人才比较稀缺,尤其是缺乏这方面的优秀年轻干部。部分干部的综合素质提升速度不够快,其素质和能力尚不能完全适应和匹配新的领导体制。此外,一些专职党群干部提升自身素质能力的动力不足,储备人选较为匮乏。

大监督体系尚未健全。监督体系和制度保障不健全,监督边界责任划分不清晰,监督体系中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和沟通不够,缺乏有效的连接纽带,导致信息不畅、资源无法共享,难以形成合力。自我监督职责未落实,企业各职能部门未能在业务活动中充分发挥自我监督的作用,缺乏对风险点和薄弱环节的主动识别和纠正,仅依赖纪检监察和内控审计等独立部门的监督,无法全面覆盖企业的各项业务和流程,容易产生监督盲区。配套制度不成熟、不完善,在责任和权力的认识上缺乏全面性,导致在开展监督工作时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影响了监督效果。问责机制缺失,在发现问题后,对责任人的处理和惩戒力度不够,无法起到震慑作用。


在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实践路径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既贯彻了加强党的领导这个重大政治原则,又体现了现代企业制度这一市场经济改革的方向,是对我们党领导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丰富实践和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对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理论的重大创新。国有企业要牢牢把握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这个制度根基,深刻把握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优化体制机制,依法规范权责,推动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动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独特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特征之一,也是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中国国有企业要坚持党的领导,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这不仅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国有企业发展的特殊规律,也是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特”之所在。要进一步推进党建入章程,确保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进一步规范章程内容,强化章程约束,严格章程及内部制度的执行及监督,全面完善章程中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等重要条款,从组织上、制度上、机制上确保党组织的领导地位,科学界定党组织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方法途径,明确党组织与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权责边界,使党组织成为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保证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工作空间和话语权,切实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建立分层分类、动态优化调整机制,实现各主体职责相互关联、前后贯通,确保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得到贯彻落实。

健全完善国有企业党的领导体制机制。健全完善国有企业党的领导体制机制是推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要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确保国有企业发展方向正确、政治方向正确。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领导作用。进一步明确党组织参与决策的基本原则、具体内容、实现途径和基本程序,明晰“三重一大”事项与日常一般性事项的决策界面,将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的职权范围、决策事项的权限具体化、规范化、程序化,规范“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把党对企业的全面领导规定在制度里、保障在程序上、落实在实践中。坚持决策质量和效率相统一的原则,以程序化、规范化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前置清单履行决策程序,把前置决策过程、结果有效融入公司其他治理主体的决策、执行中,巩固和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

坚持完善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第一议题”制度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突出政治建设这个党的根本性建设,进一步深入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高公司治理效能,引领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保证。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第一议题”,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决策部署,发挥“第一议题”贯彻中央精神、把准战略方向的作用,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增强政治意识,提高政治能力。党委(党组)在召开党委(党组)会议研究讨论“三重一大”事项,作出决策部署时,应当与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论述,严格对标对表,结合企业实际,不折不扣抓好落实。

推动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业务,将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持续强化党建工作理念创新、责任落实、机制完善、方式改进,不断提升党建工作质效,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国有企业应坚持服务生产经营的主要方向,将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党组织工作的核心目标和落脚点。此外,应以企业改革发展的成果来检验党组织的工作效果和战斗力,体现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重要支柱的责任和担当。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巩固深化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评考核,突出考精考实考好,详细归纳党建、生产经营等工作关键指标,找准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管理的结合点,在考核评价中,重点考核“抓改革、强党建、促发展”三个因素之间的相互促进关系,更加突出党建引领的保障作用,更加聚焦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推动企业改革发展,实现与领导人员考核、经营业绩考核有效联动。全面压实经营责任,坚持按职能定位对经理层充分授权,保障经理层行权履职,完善制度体系,强化保障措施,充分发挥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推动落实考核结果奖惩刚性兑现,建立管理人员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机制。

持续完善企业内部基本制度体系。坚持系统观念,夯实制度基础,进一步规范章程内容,强化章程约束,统筹做好各治理主体议事规则等制度的立改废释,完善企业内部基本制度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动态调整机制,严格章程及内部制度的执行及监督。加强章程规范化管理,强化章程约束,规范党委、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等权责,强化权责对等,制定完善的决策议事规则,保障各治理主体依法合规有效履职,切实发挥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在规范公司章程的基础上,健全以“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为重要载体,以党组织、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议事规则为主要支撑,完善制度管理机制,推动制度优化行动,压缩制度数量,精简制度文本,避免制度冗余缺漏、交叉打架。规范规章制度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升制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夯实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制度根基。加强对公司章程落实情况的监督,坚决纠正与公司章程不符的规定和行为,确保公司章程依法有效实施。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建立企业章程、内部制度执行与业务运行、业绩考评、监督工作相结合的机制,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开展工作,通过监督检查、考核奖惩、问责追责促进制度执行。

发挥党内监督主导作用,提升公司治理监督效能。进一步发挥党内监督主导作用,推进纪检、巡察、审计等各类监督更加贯通联动。充分发挥党委对监督工作的全面领导作用,建立机制,明确监督重点,压实监督责任,细化监督措施,健全制度机制,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确保党的监督有效落实。加强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监督,对发现的违规经营、违规决策等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确保董事会和经理层依法依规用权履职。着重建立贯通联动的大监督体系,建立纪检、组织人事、巡察、党建、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信息沟通、线索移交、成果共享、程序衔接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工作机制,协调有关业务部门相互支持配合,形成监督合力,聚焦“监督的监督”,着力解决缺位、错位、越位问题。发挥党内监督的主导作用,在各领域监督独立发挥作用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各类监督联合贯通的运行机制。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深化政治巡察,持续构建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工作格局,切实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和管理的再管理、监督的再监督职能。进一步完善审计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审计组织体系建设,推进审计全覆盖,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及应用,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审计整改要与被审计单位经营业绩考核、干部任免和奖惩等挂钩。健全违规追责工作体系,制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和责任追究事项清单,完善内部协同机制,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加强对违规追责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检查。

国有企业要坚持“两个一以贯之”的原则,即坚持党的领导和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巩固强化党委(党组)的领导作用,更好地发挥董事会的作用,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提升公司治理能力,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把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国诚亿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信息来源:国诚亿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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