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聚焦
上海静安区印发2026年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3月12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关于转发区发展改革委《静安区加快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6年)》的通知》。《方案》围绕高效政务、公平竞争、产业生态、社会共治和制度创新五方面提出具体举措。推进“开店一件事”“一业一证”、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强化数据跨境服务、国际会客厅平台和12345数字化诉求办理;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和联合检查,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专利和“职业索赔”;强化中小微融资贴息、知识产权融资、人力资源与人才公寓服务、园区楼宇“专属服务管家”,并在商贸与金融开放、专业服务、科创策源、跨境资金结算和国际人才引进等方面提出具体优化措施。
国家认监委征集2026年认证认可行业标准项目
3月23日,国家认监委秘书处公布《关于征集2026年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通知》申报范围包括基础通用标准、数智化相关标准、双碳与绿色低碳及节水管理体系认证标准、低空经济相关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标准、服务认证及检验检测服务相关标准、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国产化验证评价标准等。申报单位须符合《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条件,项目负责人如已承担两个及以上在研或有超期未完成项目不得再申报。各单位需通过认证认可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在线填报《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建议书》并提交标准草案,说明前期研究基础、标准技术内容和完成时限等,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2日。
市场监管总局就新版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实施后监管工作进行部署
3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公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新版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实施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通知》在监管方面,聚焦现场审核、证后监管、审核员执业规范等关键环节,将规则执行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按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抽查,对管理体系运行无效、未及时处置证书的情形倒查认证机构责任。机制建设上,要求以信用为基础构建全过程常态化监管,运用风险监测预警开展针对性检查,建立实施效果动态评估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将开展认证秩序集中治理,重点打击超范围认证、虚假审核记录和认证结论、买卖证书、“一条龙”“包过”等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和典型案例曝光力度。
•新规速递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检验检测智慧监管攻坚方案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公布《关于印发<检验检测智慧监管能力提升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方案》明确到2027年底基本建成全国统一检验检测智慧监管平台,推进数据集成共享与AI、大数据应用。重点任务包括:2026年底前开展数据质量自查、提升归集数据质量并建设报告统一赋码验证模块;2026年3月前形成全国平台建设方案,2027年底前建成平台并实现总局与省级平台互通,支持迁移或对接;建立机构画像分析预警模块与监管AI大模型研究;鼓励地方试点“AI+监管/审批/行业治理”,推动机构数智化系统与平台对接。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2026年全国计量工作要点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公布《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计量工作要点〉的通知》。
《工作要点》明确2026年计量重点:推进计量法修订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研究《计量校准管理办法》等立法;探索非现场穿透式监管,推广电子计价秤智慧监管平台,试点充电桩“状态评价+大数据监控+抽检”强检模式,完善加油机防作弊常态化监管;推进碳计量能力提升与《重点排放单位碳计量审查规范》落实,并建设互认实验室、开展国际比对。
工信部公示2026年151项行业计量技术规范项目
3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公布《关于公开征求〈金属类板式微反应器控制系统校准规范〉等151项申请立项的行业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项目意见的公示》。
本次公示列明2026年拟立项的151项行业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项目,覆盖石化、钢铁、有色金属、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兵工民品、电子、通信等行业,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业基础、领域空白填补、绿色低碳”等方向分类布局。项目多为新制定规范,主要聚焦各行业关键检测设备、试验装置和在线监测仪器的校准要求,如金属类板式微反应器控制系统、连续式热处理炉、天然气泄漏检测仪、光伏组件机械载荷试验台等。
•案例研讨
劳动者在职期间违反保密约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 基本案情
林某于2017年9月25日入职某汽车销售公司担任市场策略高级经理,双方签订了期限至2020年9月24日的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内,林某应严格保守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与公司相关的业务、财务、商务方面的秘密信息与资料;劳动合同终止时,上述信息与资料均应返还公司;若林某违反保密义务等规章制度,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2020年8月26日汽车销售公司发送通知,告知因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公司将支付林某经济补偿金8万余元。尔后,林某将公司市场推广战略、整体财务结构和数据等印有“保密”字样的文件发送至其个人邮箱。
汽车公司发现后遂于2020年9月21日再次发送补充通知,记载因原告在职期间违反保密协议约定,公司即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林某不服,起诉要求汽车销售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 裁判观点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与汽车销售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约定,林某在职期间不得披露商业信息,离职后应交还任何与公司相关的业务、财务、商务方面的秘密信息与资料,若林某违反该数据管理约定,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林某知悉上述规定,林某在接到公司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通知后就转发了相关资料和文件至个人邮箱,明显违反保密协议的约定,汽车销售公司以林某违反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约定解除其劳动合同并无不当,故对林某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 典型意义
在当今市场经济下,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尤为重视,商业秘密的泄露也确实可能会对企业的商誉、财产等带来较大的影响,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约定在职期间不得泄露、离职时均不得带走相关数据信息,或者制定上述内容规章制度符合常理,亦不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应当恪守。若劳动者严重违反保密义务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双方保密协议约定或相关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服从合理调岗、消极怠工的,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 基本案情
李某原任某游轮公司船上收益部门市场经理一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公司可根据经营需要调整工作岗位、工作内容。2020年1月起受疫情影响游轮停航,同年8月至11月期间,公司多次口头、邮件告知李某其所属部门由船上收益部门调整为市场部,维持原薪资待遇,并多次要求李某完成市场部相关工作。李某认为其工作内容有所增加、但薪资并未提高,故不认可公司的调岗行为,遂未能按照公司要求从事市场部相关工作。后公司以李某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李某不服,遂起诉要求游轮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 裁判观点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游轮公司重要经营业务即游轮业务自2020年1月起停滞,其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在此情况下,游轮公司基于自身发展需要调整经营策略,继而调整李某岗位,并维持原有职位、薪资待遇条件,并无不妥。李某应与公司共渡难关,但其收到调岗通知后,拒不服从工作安排,在公司多次书面警告后仍不加改正,故游轮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构成违法,李某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 典型意义
用人单位确因经营需要而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属经营自主权的体现,劳动者应尽力配合,且案涉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的调岗权亦有明确约定,故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合情合理、亦合乎双方约定。疫情的影响众所周知,因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陷入困境,劳动者应予体谅,与用人单位共渡难关,劳动者即便对用人单位调岗行为持有异议,也应通过正当途径加以解决,不得以拒不到岗、消极怠工等形式予以抵制。
劳动者提交虚假病假单,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
• 基本案情
李某在某贸易公司从事导购工作,双方签订了自2019年5月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1年6月1日起李某请病假,并向公司提交了本市某三甲医院出具的两张病假单,期间至2021年6月30日。后贸易公司至该医院查询,未能查到李某在该院的挂号记录,故贸易公司以李某提交虚假病假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李某不服,认为公司属违法解除,故申请仲裁,要求贸易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为查明案件事实,区仲裁委依职权向该医院进行调查,查证李某提交的病假单并不属实。
• 裁判观点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包含了敬业和诚信。敬业是对公民职业行为准则的价值评价。诚信即诚实守信,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点内容,它强调诚实劳动、信守承诺。而李某向贸易公司提交虚假的病假单,既有违公司规章制度规定,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背敬业、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贸易公司有权按照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规定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故对李某要求贸易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请求不予支持。
• 典型意义
劳动者在订立及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敬业、诚信核心价值观,受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约束。劳动者依法享有病假、休息等权利,但劳动者滥用权利,甚至钻法律、规章制度漏洞,提供虚假病假单的,属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与敬业、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背离,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